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1月11日,中核集团公司召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传达中核集团公司制定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会上,中核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森作了题为《新作风、新作为、树立集团公司新形象》的讲话,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核集团公司有关精神,院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成立由院长宣义仁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姚新民、院党委副书记傅显魁、副院长刘良球为副组长的中辐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监察处处长杨滨担任。领导组成员编入了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明确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具体的责任分工,使职责更加清晰,责任更加到位。
此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以2008年以来国拨资金项目、中核集团公司控股项目和成员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将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作风、新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审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