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单位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辐院”)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

  2.单位重大事项

  3.单位经营管理

  4.重要人事变动

  5.单位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

  6.设备物资采购

  7.员工招聘信息

  8.社会责任

  9.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中辐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www.cirp.org.cn)。同时,根据单位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单位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辐院门户网站(网址:www.cirp.org.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项,直接或通过检索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中辐院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辐院信息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中辐院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传真:0351-2202236    邮箱:zongheban@cirp.org.cn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02号

  邮编:030006

  (二)申请的提出

    1. 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中辐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中辐院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中辐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中辐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办理

  中辐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符合申请公开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作出相应受理确认,并正式登记受理。

  申请表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公开。

附件: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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