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武汉江苏分公司核电技术服务基地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江苏省连云港市
联系人:华伟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核武汉江苏分公司核电技术服务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为了建设连云港及周边区域核电运行保障平台,满足江苏分公司中长期生产研发用房及试验调试场地的需求,本项目拟新购土地47.8亩(31865平方米),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规划一期建设项目为一期研发楼、一期调试车间以及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水电管网)等。
(三)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 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吴庆东 | 工程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柴栋良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武晓燕 | 研究员 |
薛向明 | 副研究员 | |
吴庆东 | 工程师 | |
张妍 | 职业卫生中级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华伟佳 | 经营计划处主管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21日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辐射防护屏蔽分析;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厨房作业产生的甲烷、辛烷、乙醛、一氧化碳、噪声、高温、低温、布鲁氏菌、炭疽芽孢杆菌等;干式变压器的低压侧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时产生的电磁辐射;热水机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高温;泵类、风机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次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进行了类比分析,通过类比分析得知,作业场所中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标准,通过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属于第九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4日,中核武汉江苏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名单附后),在太原市对《中核武汉江苏分公司核电技术服务基地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关于《预评价报告》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建设项目情况介绍较全面;评价单元划分合理。
二、《预评价报告》的工程分析章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进行了描述,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论证阶段的技术资料和相关附图、附件相符。
三、《预评价报告》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接触情况的识别与分析准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合理准确;总体布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
四、针对本项目存在的油烟、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密闭、过滤净化、减振降噪、机械通风等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五、《预评价报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包含了关键岗位及关键控制点;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估算合理。
六、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组建议:
1.细化施工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2.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后,统一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