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
联系人:崔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为了满足核药物生产的专业要求,提升山西省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对促进山西省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能力,解决和改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和精准诊疗建设,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在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建设洁净生产厂房,以便开展同位素药物的生产及销售工作。
(三)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 名 | 职称/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张妍 | 职业卫生中级 |
报告书审核人 | 刘占旗 | 研究员 |
柴栋良 | 副主任医师 | |
报告书编写人 | 卫为强 | 副研究员 |
杨雪 | 副研究员 | |
吴庆东 | 工程师 | |
付建宇 | 研究实习员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轫 | 安全生产部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8月16日等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以及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主要为作业人员在操作非密封源时产生的放射性气溶胶、表面污染和γ辐射。其中吸入放射性气溶胶将造成内照射危害,表面污染将造成外照射危害及其再悬浮将造成内照射危害,物料衰变产生的射线将造成外照射危害。
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主要是工作场所和传递窗(或柜)等消毒时使用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工作人员在对取样药品进行质检分析(性状、pH值、放射化学纯度、放射性活度等)过程中会接触到氢氧化钠、异丙醇、丙酮等化学试剂;物理因素主要是风机、空调机组、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流体性噪声和机械性噪声。
本次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总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十五类医药制造业;第六项“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经综合分析,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2年10月21日,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名单附后),在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工业园区对《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了评审,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关于《控评报告》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建设项目现场,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对《控评报告》审查意见
1、《控评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要求。
2、《控评报告》评价范围准确,评价单元划分正确;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的描述准确,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3、《控评报告》对运行过程、运行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的识别与分析准确,现场调查充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符合法规标准,结果客观真实;结论给出了本项目的关键岗位和关键控制点;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放射性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均已落实,并设置了作业区域警示标识。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
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其应急救援设施合理有效;配备了现场急救用品,设置了警示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管理符合要求。
4、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开展了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设单位对《控评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有效。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组给出的建议
1、完善洁净厂房气流组织形式的分析评价;
2、补充铅玻璃窗、铅衣等防护设施、用品的验收资料;
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综上所述,专家组同意《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太原同位素医药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控评报告》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统一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