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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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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简称“中辐院”)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2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批示组建,是我国唯一专门从事辐射防护研究与应用的综合性、多学科、公益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辐射防护、核应急与核安全、放射医学与环境医学、核环境科学、放射性三废治理与核设施退役、辐照技术、环保技术、核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材料、职业病诊断与救治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应用。为核工业“两弹一艇”的研制和国家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被誉为核能事业的“核能卫士,安防先锋”。

  中辐院设有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环境科学、放射医学、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学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自1986年批准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已累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70余人,向我国核行业输送多名优秀的青年科研技术人才。建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国内外先进的大型装置和仪器设备,并多渠道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热忱欢迎各位同学勇担核工业保驾护航时代责任,投身中国辐射防护事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核事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具备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

  4.热爱科研,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082704)、环境科学(083001)、放射医学(100106)、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四个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全院招生名额的半数。根据我院需求和生源实际情况,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整拟接收考生。接收申请专业人数分布参见我院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平台填报志愿。

  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808,招生单位名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我院将择优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可在系统提交后打印);

  ③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专业排名证明;

  ④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⑤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⑥对推免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荐书一份(限1500字,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及本人简历。

  3.我院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4.符合条件、被我院录取的推荐生,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审核后将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相关规定和教育部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推免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③体检不合格的。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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